聊城现代交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
职业 |
工种 |
技能等级 |
1 |
电工 |
电工 |
5、4、3 |
2 |
保育师 |
保育师 |
5、4、3 |
3 |
电子商务师 |
电子商务师 |
4、3 |
4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5、4、3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5、4、3 |
||
汽车玻璃维修工 |
5、4、3 |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5、4、3 |
||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5、4、3 |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5、4、3 |
||
5 |
车工 |
普通车床 |
5、4、3 |
数控车床 |
5、4、3 |
||
6 |
钳工 |
钳工 |
5、4、3 |
二、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一)电工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保育师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包括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 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三)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汽车维修工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车工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六)钳工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及流程
(一)考生报名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技能等级的,需提交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osta.org.cn/)查询的,可不提交。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和在校生名册。
四、证书照片